据法新社报道,研调机构Counterpoint的一份调查中显示,在印度智能手机中,95%的手机搭载的是Google的Android系统。搭载Android系统的智慧型手机早就内建一系列Google应用程式,包括Google自家的搜寻引擎。CCI昨晚发布声明表示,“这使得Google的搜寻服务相对于其竞争者,占据显著的竞争优势”。
声明中还表示:“市场应该是各自凭借各自的优点来竞争,而Google有责任不去侵犯这种竞争模式。”
对此,印度竞争委员会裁定对Google处以134亿卢布的罚款,并且下令Google准许Android系统使用者可以自行删除内建的Google应用程式。
CCI也通知到Google不可以与智能手机厂商签订任何协议,因为这种做法会鼓励厂商仅销售搭载Android系统的手机,或独家使用Google的软体。
Google在欧盟也面临类似垄断指控,被判对智慧型手机厂商施加“非法限制”,让Google的搜寻引擎从中获益。
欧盟层级第二高法院普通法院上月对Google上诉案做出判决,将罚金减至41亿2500万欧元(约192亿令吉),仅略减5%。
众所周知,印度是仅次于中国的全世界第二大智能手机使用国。其智能型手机市场在2021年成长27%,每年销售量超过1.69亿支,当中超过6成手机为中国的小米和OPPO生产。